以知识产权法则保障传承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讲师团基地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必须“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这既要靠知识产权法则来保护中华文化瑰宝,也要靠制定和完善文化管理、文化开发、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以形成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以知识产权法则保障传承体系建设。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传承和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等,也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知识产权法则保障传承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如口头传说、传统艺术、民俗活动、节庆礼仪、民间工艺等。这些文化遗产刻录着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是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物证,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则,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
以文化管理政策规范传承体系建设。这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政策体系建设,既包括普查、整理、鉴定和研究政策,也包括继承、传播、利用和发展政策。这一系列管理政策,必须做到举措周全、方法得当、管理规范传统文化保护,使优秀文化传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是建立权威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优秀的专家学者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常规的管理人才培训制度。
以文化开发政策拓展传承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是它必须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传统文化保护,是一种“活态”文化以知识产权法则保障传承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因此除了通过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质性的载体或通过记录、复制手段将其物质形态化以外,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制定和落实开发政策,切实保障传承、教育等手段使之在个人、群体、区域或社会中得到现实的延续和发展。要切实强化民众参与,适度开发;分步实施,系统开发;国际合作,防止侵害。
以文化创新政策支撑传承体系建设。要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特点和审美情趣的新变化,不断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传统文化保护,推动不同艺术门类和文化活动相互融合,积极运用声、光、电等手段提高传统文化的表现力,实现题材体裁、风格流派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要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的合作,着重抓好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影视剧、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不断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传播范围。(执笔人:王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