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两男子捡手机索要200块钱,结果……
宁波两男子捡手机索要200块钱,结果……
“要是不给钱这手机就不还了,不能白捡……”近日,在浙江宁波,两男子捡到一女孩的手机,还手机时索要200块钱。目击者称,女孩的手机并不贵,但男子就明着要200块钱,不给就扔↓↓
碰上这样的事,真够让人郁闷的。而到底能不能要“答谢金”?网友为此吵了翻天↓↓
部分网友认为,不该要钱,拾金不昧是优良传统,开口要钱就变了味了。
@湘玉三龄童:不要脸系列!人家只是个孩子!还不是自食其力的人!
@胖达叁壹零:很多传统美德离我们越来越远…大家眼里只有钱钱钱
@正道法心:你扔扔看?你已经明知手机是人家女孩的手机,勒索财物,还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拘留你都不冤。学生机可能本来就不值钱,上来就要二百,人家也是生活费。五十块差不多了,能还给人家是善意,请更善良一点。
也有网友表示,要点钱也无可厚非。捡到手机要联系失主,耽误自己时间,如果因为捡手机或还手机的过程有一些费用支出,应该由失主支付,或者要点报酬也无妨。
@爆裂活塞:两百块也算是个良心价。我感觉不算过份。
@莱阳一中级部领导:还给你就不错了,200就当买教训了
@:日本那边捡到钱包 会根据里面有多少钱 给捡到的人 提百分之几作为奖励!(看蜡笔小新知道的)感觉这样比较公平
还有网友表示,要“答谢费”不是不可以,但是男子的态度感觉就像“趁机敲诈”,实在是太恶劣。有网友直言“我可以给你钱以示感谢,但你不能要求我用钱赎回”。
@霓虹小百科:给钱没问题,但这个态度真是的让人心寒
@月总总:给点感谢费可以理解。唯独这里两男的是趁机敲诈的拜金男,这钱不能给了他,不然只会助长不良风气
@烟火红尘里的1987:这样明着要,不太好。可是,失主可以主动送点水果或者请吃个便饭表示感谢一下,这样对方就不会觉得自己白搭好心了——很多时候,说话的语气和态度宁波两男子捡手机索要200块钱,结果……,真的很重要
同时梦见捡到物品被失主寻回,还有一些网友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经历,称捡到东西还给别人,结果对方连句“谢谢”都不说,态度拽得跟“欠了他似的”。
@杨娃儿儿:我媳妇捡了个8p还手机那人都没有句谢谢
@浙江风平2014-2019:我捡过一手机,她老公还不愿过来拿,电动车十分钟,嫌远。拿回去的时候也是欠他什么似的。再捡到,我想直接丢厕所
其实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有些观点听着在理,却不一定有法律作为支持。下面咱们就好好普普法,唠唠捡东西后“谈钱”的正确姿势!
捡到东西后可以
向失主要钱吗?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没啥理解难度,但要注意如果你捡了东西可要注意给人家保存好,随手一丢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纠纷哦,针对这个问题,可以看看正义君之前的普法。【传送门——他捡了人家的钻戒然后扔了,被告上法庭冤吗?】
咱们好好说一下《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达群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具有报酬请求权,但是要求支付因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合理的费用是可以的。
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在失主没有发布悬赏的情况下,捡到东西的人并没有权利索要“酬金”,但是如果在保存失物过程中产生诸如保管费、送还失物差旅费等费用宁波两男子捡手机索要200块钱,结果……,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
捡到东西后拒不归还
或漫天要价该当何罪?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程达群律师表示,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但是一旦超出必要的费用梦见捡到物品被失主寻回,就属于不当得利。对此,失主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民事纠纷。
前文中所列的网友评论中,很多观点都认为捡到东西拒不归还或漫天要价触及的是敲诈勒索。对此程达群律师也给出了回应,索要巨额报酬,在没有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最新消息是梦见捡到物品被失主寻回,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设法找到双方当事人,“目前,2名男子主动退还钱款并当面向失主表示歉意,双方和解。”从小我们就被教育,捡到别人东西要归还。现在我们长大了,不仅要有拾金不昧的美德,还要有法治思维哦~